近日,西安住房政策频出,不仅调整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还发布新政推行“带押过户”。
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最新消息,西安地区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将于7月1日起调整。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截图
(资料图片)
缴存基数按照通知,2023年度 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
缴存基数, 上限不得高于2022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9483元 , 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现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 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 。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 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 。
全面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6月30日,西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官方公号发布了《关于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的通知》(简称《通知》)。
西安市住建局官网截图
通知原文提出: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 ,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
办理范围: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 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 ,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在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 买卖双方 共同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 ,获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 向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得同意 。 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实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行为的合并办理。 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 ,向卖方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 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 ,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惠民政策清单
除了住房政策调整,西安市政府6月还推出了惠民政策清单,涉及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保障、教育助学和住房保障等生活各方各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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