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时间:2023-06-30 11:58:29       来源:法务网
一、

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进行诉讼财产保全: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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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

7.申请人提供担保。

二、

财产保全起诉状怎么写

财产保全起诉状的写法如下: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6.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三、

诉讼财产保全担保的收费标准

1.诉前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2.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5%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

3.执行财产保全担保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收取(找法网提醒您,办理了诉前财产担保或诉讼财产担保的同一标的不再收取执行财产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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