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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披露,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未将梁板钢筋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进行质量验收,已进行后续施工,依据《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条第(六)项规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给予其罚款人民币一万七千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其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深建罚〔2023〕70号。
(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
(来源:转载自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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