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德市检察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紧盯主体联动、案件质效、诉源治理等要素,实现精准打击洗钱犯罪,助推社会治理。2020年以来,共起诉洗钱犯罪案件32件,主动深挖追诉漏罪洗钱犯罪8件9人,推动追赃挽损343万余元,始终保持打击洗钱犯罪的高压态势。今天的《检察故事》来讲讲宁德市检察院能动履职,精准打击洗钱犯罪的经验作法。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01
加强协作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宁德市检察院联合法院、公安、人行等单位制定《共同打击洗钱犯罪协作备忘录》,建立健全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提前介入、账户查询和资金管控快速反应、会商研讨等机制,充分借助“外脑”,在洗钱犯罪线索排查、案件证据固定等关键环节,强化部门联动合作,凝聚反洗钱工作合力,共同织密筑牢洗钱犯罪防控网。
2022年,宁德市首例毒品犯罪“自洗钱”案在蕉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莫某某贩卖毒品罪、洗钱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及没收部分财产。
该案侦办伊始,侦查方向为贩卖毒品。由于涉及毒品“下线”较多,涉案冰毒达80多克,侦查人员与侦查监督、协作配合办公室值班检察官会商讨论案件,充分发挥监督协作机制作用。检察官提出如此大数量的毒品贩卖,犯罪嫌疑人如何收取毒资,是否存在“自洗钱”行为,为侦查人员提供了新的侦查方向,并就侦查重点、侦查方向、证明标准等方面与侦查人员深入交流,引导督促公安机关补查对认定案件是否构成“自洗钱”的关键证据“银行流水”,促进完善证据链条,在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追诉洗钱犯罪。
02
落实“一案双查”,深挖犯罪线索
2022年5月,宁德市寿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项某某“自洗钱”犯罪案件,在寿宁县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全面采纳县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与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判处刑罚。
寿宁县检察院在审查项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中认为,犯罪嫌疑人项某某通过收购、租用等方式,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22张,用于工作室“跑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资金结算服务,其行为同时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应择一重罪处罚,决定对其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同时还发现项某某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使用其母亲与姐姐的银行账户,用于收取其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所获得的收益,此行为可能涉嫌“自洗钱”犯罪。承办检察官遂向寿宁县公安局移送犯罪嫌疑人项某某涉嫌“自洗钱”的犯罪线索,并实时引导侦查人员及时固定证据,案件取得突破,最终对项某某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洗钱罪提起公诉。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自洗钱”行为纳入洗钱罪规范范围后,宁德市检察机关以该类案件办理为切入点、突破口,加大“一案双查”审查力度,注重办案实际效果。在审查每一起上游犯罪案件过程中,同步审查涉案财物去向、是否涉嫌洗钱犯罪,督促公安机关追查涉案资金来源去向,确保不遗漏洗钱犯罪线索。2021 年以来,通过“一案双查”“同步审查”方式发现并移送洗钱犯罪线索70条,目前已追漏起诉洗钱犯罪6件6人,每起案件均被法院认定构成洗钱罪并作有罪判决。
03
注重诉源治理,推进全链整治
为了从源头上治理洗钱犯罪,有效防控风险,宁德市检察院根据案件办理情况,主动牵头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单位召开全市打击洗钱犯罪理论与实践研讨会,梳堵漏洞,分析研判当前反洗钱形势和要求,及时总结实务问题、规律和经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和执法司法尺度。充分发挥检察能动履职作用,积极构建洗钱违法犯罪惩防机制,通过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检察建议,有效推动消除洗钱违法犯罪中的风险隐患。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探索典型案例编撰,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认真梳理撰写20个典型案例,汇编成册,综合运用传统和新媒体以及现场普法等多种方式,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开展反洗钱工作宣传,揭示常见洗钱犯罪手段及其社会危害性,抓实宣传引导,深化法治教育,形成震慑、警示作用,让公众了解似乎离普通人很远的洗钱罪,其实就发生在身边。只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全社会人人都有反洗钱的意识,让“罪”与“赃”无处遁形,才能维护经济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远离犯罪风险,保护自己。
来源:宁德检察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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